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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老板合同诈骗、非法融资领刑16年
发表日期:2014/3/21 14:17:17 来源:兰州晨报 点击量:1670

    本报讯(记者赵野 实习生梁玉翠)3月20日,原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甘肃省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斌因犯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数罪并罚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5万元。
  1998年,临夏县县委、县政府与甘肃天誉工业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下称天誉公司)签约“土门关水电站”项目。后天誉公司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经营该项目,并于2000年成立了临夏县土门关水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站)。后因政策原因,当地政府退出该项目,赵斌又引进了4名自然人股东。自此,天誉公司在水电站拥有43%的股权。
  据指控,赵斌于2008年4月至8月期间,以天誉公司名义,非法向200多名个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617万元。这笔资金在用于水电站建设及偿还相关债务后,为了向公众偿还高息借款,赵斌便找到了兰州诚信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赵斌曾于2009年4月24日至次年3月26日,采用重复抵押、隐瞒股权等手段,先后4次与典当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骗取典当公司借款总计630万元。截至2010年8月,赵斌欠典当公司本息及违约滞纳金共计1000万元。为了偿还与典当公司的千万元债务,赵斌在未经水电站其他股东同意和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8月16日擅自将水电站100%股权作价5200万元转让给典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并由典当公司支付给赵斌转让预付金700万元,所得赃款由赵斌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0年9月,因典当公司报案,赵斌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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