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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典当术语引业界期待
发表日期:2015/9/7 10:36:14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典当融资导报 点击量:1358

   8月12日,《典当术语》行业标准评审会在北京召开,受到了众多典当业内人士的关注。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国家标准委员会、南开大学的相关专家,部分省市典当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全国六家典当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据了解,《典当术语》在2013年经过商务部立项后,两年间相关部门对其内容组织进行了多次研讨修订。业内人士对于此次典当术语的统一编订均给予了较高期待,同时也有不少话想说。

  术语不统一易出问题

  张大勇(安徽兴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行业术语逐渐被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约定俗成了很多意思,而典当行业内一直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范。各地区、各企业在使用中,同样的词语语义却不同,例如,同样一个意思就有绝当、死当、留当等说法。如此一来,典当行在与客户沟通中就容易引起歧义,甚至引发纠纷。

  在行业内部交流方面,术语定义的不统一也同样容易产生问题。例如,有的人认为民品业务就是指客户拿着手表、手链等典当,当金用于居民的一般消费;有的人认为当金用于企业经营的也算是民品。而这种分歧也会延伸出对业务操作流程、采用技术手段的不同。消费类典当只要鉴定当物是真品就没问题,而经营类典当,比如一些珠宝玉石商用100公斤黄金或者一批玉石质押,资金用于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就还要考虑借款用途、企业的资金周转现状、还款来源等。然而,民品业务是典当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无法统一认识将对业内交流造成诸多不便。企业之间、行业协会之间沟通,说到“民品”的时候,很可能引起歧义,也妨碍了互相学习与交流。

  此外,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对典当行的用语因不规范而带来困惑,对于绝当、综合服务费等的理解都不尽相同。例如,典当行收取的综合服务费,不少人认为是利息,其实并不是。利息是占用资金而产生的成本,这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而综合服务费是典当行为典当业务提供劳务和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但是在大多数判决中法院并不认可典当的这项收费,这就给不少同行带来损失。

  行业发展需要术语标准

  孔舟航(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典当行业发展至今有1000多年,可谓是历史悠久。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俗语、惯用语、行话等,逐渐形成了现在典当行业使用的行业术语。其中,有一部分行业术语也被《典当管理办法》引用,例如当户、绝当、续当等。

  虽然本次研究编制《典当术语》目前还处于审核期间,但其具有基础性意义,对行业来说是一种规范,也有利于行业发展。一个行业要发展,基本的概念要定型,就是对典当经营中涉及到的各方面概念下定义,类似于“书同文,车同轨”。因此,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不仅广泛征求了各地企业的意见,还邀请了行业内的专家反复研究,并且制作成中英文版本。其内容涉及经营、管理、统计、科研等典当行业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整个行业所能收集的用语的归纳。

  另外,《典当术语》中还有一部分是管理性术语,涉及企业管理中的考核、统计等方面。很多典当行在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时候,对典当总额、典当余额等概念的理解都不同。因此,规范这方面的典当术语有利于企业自身管理的完善和提高,对于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有所帮助,司法机关在进行裁决时也能有所参照。

  收录范围或可适当拓宽

  王进(福建某典当行经营者):典当是中国最早的从事贷款服务的行业,有着明显的金融特质。在现代典当业的实际经营中,也与各种金融活动密不可分。例如在设立典当行时要验证注册资本,在每年年审时同样也要验资;典当业务主要围绕抵押、质押进行;不少当户找到典当行是为了给银行贷款过桥;甚至有的企业会建立自己的当户不良信用档案。那么,这些注册资本、验资、抵押、质押、过桥、不良信用等名词都可以广泛应用于其他金融机构。因此,除了带有强烈典当色彩的名词外,这些与金融有关的词语同样也应该收录到《典当术语》中。

  我认为即将公诸于众的《典当术语》可以看成是一个新典当人的入门宝典、老典当人的经营行为标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监管与裁决的参考。如此耗费精力财力制定的行业内标准,一旦范围过窄便将发挥不出本应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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