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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房贷新政”将产生积极效应
发表日期:2014/10/13 来源: 点击量:1663

“房贷新政”适应了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常态化趋势,是对过去房地产“非常态”时误伤刚需购房群体行为的一种“拔乱反正”,由此将释放出大量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使之进入刚需群体,将有效扩大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有关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等四条政策措施颇具新意,被业内专家视作新常态下的“房地产信贷新政”,其对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将产生直接“利好”,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产生积极效应。

此次“房贷新政”对于大量刚需购房群体最为关心的“首套房标准”作了重新认定。按“房贷新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就是“认房不认贷”的标准。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专家分析认为,此举适应了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常态化趋势,是对过去房地产“非常态”时误伤刚需购房群体行为的一种“拔乱反正”,由此将释放出大量的改善性住房需求,使之进入刚需群体,必将有效扩大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房贷新政”规定,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这表明,金融监管部门从此已开始松绑或趋向于取消“限贷”政策。此前在房地产投资投机盛行时期,监管部门曾实行过比较严厉的“限贷”政策,包括对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者严禁发放贷款等内容。

日前,金融搜索平台融360发布的《2014年中国房贷市场9月报告》表明,全国多地在取消“限购”政策的同时,开始督促金融机构松绑或取消“限贷”政策。

如八九月间,福建、湖南、四川、湖北相继出台省级文件,杭州、西安、无锡、南京等城市也进一步松绑限购至全面取消,开启了新一轮调控,目标直指限贷政策。

而在9月15日,湖北住建厅公开发文,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首套房贷最低7折优惠利率。9月21日,南京发文宣布取消限购,同时要求合理加大对首套房贷的信贷资金支持。

融360信贷分析专家说,湖北公开发文要求松绑房贷,预计将再度燃起各地救市热情,而松绑限贷将是首要目标。前期主要以微调为主,比如放宽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调降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等,在自己权利范围内进行调整,采取逐步放开的形式刺激楼市需求。

据融360的调查,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此前实行的最新做法,对于购房者在银行房贷余额结清,且名下在上海无房,可认定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的新规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相关商业银行事实上已迈出了放松“限贷”的重要一步。

此次“房贷新政”的发布,可谓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市场走势和地方政府刺激楼市做法等多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审时度势而作出的明智决策。顺应了大众购房的愿望,符合市场预期,将有助于形成刚需购房者、开发商、金融机构和地方经济多方共赢的局面。

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这一新规,是对异地购房限贷令的解除,显然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后自由迁徙的居民们异地购房的新形势的市场需要。

“房贷新政”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这对于国家建立包括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内的更加均衡、结构合理的新型住房体系,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次“房贷新政”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发展住房融资渠道和工具,如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补充或增加流动性,有利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此外,“房贷新政”还为融资服务一度受到严格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和开辟了信贷融资服务渠道。如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可得到银行贷款;开发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这些措施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紧张,防范金融机构的房地产信贷融资风险。

国庆7天长假期间,全国各地不少居民改旅游计划为看房选房,开发商推出优惠售房措施,改善住房购房者加盟到“首套房购房群体”,住房刚性需求正在积累,即将迎来一个爆发期。“房贷新政”在四季度产生积极效应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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