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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统一动产登记
发表日期:2014/3/13 13:46:17 来源:中国商网 点击量:1971

 

    天津一家典当行中的鉴定师正在查验前来质押的动产。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天津市典当业共实现动产质押贷款39亿元,占比22.79%,并有逐渐上涨趋势。

    继中国人民银行在天津试点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制度,并由天津市政府公布《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之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让天津最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真正的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据了解,为推进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以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实践的拓展,201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征动产融资登记公司开始组织研究动产融资(权属)统一登记公示制度,并在天津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而天津市则将该项工作列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的专项计划,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组织推动。

     2013年3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拟定的《天津市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办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动产权属登记公示查询管理办法。而此次天津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从司法角度确认并支持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进程。据悉,该“指导意见”共八条,主要内容首先是明确统一登记平台,其次明确了登记和公示方式,再次明确了等级和公示的法律效力。

    有权威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抵押担保物70%以上为不动产,而最近五年的动产抵押贷款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而作为融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其实际资产中往往有50%至60%为应收账款和设备、原材料、存货等。所以,动产质押自然成为多方追捧的融资贷款方式。但我国动产金融的发展仍有诸多制约因素,迫在眉睫的便是明确抵押品权属关系,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

    据了解,在现有的登记制度中,动产抵押登记部门过于分散——有人统计,目前判定动产权属状态主要依赖于分散在近20个部门的监管登记。比如应收账款质押要到信贷征信机构,浮动抵押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航空器、船舶、车辆要到运输工具登记部门,其他财产要到抵押人所在的公证部门等等。由于没有统一登记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则,所以申请人对于不同抵押物向何部门申请登记,提交何种材料,能够获得登记以及登记的法律后果都无法预期。对于某些新型的担保方式,有些部门还会以非法定登记机关为由互相推脱。此外,分散登记的现状还造成了当事人难以查询、检索,各登记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司法机关难以执行等种种弊端。

    这一点,与动产抵质押常打交道的典当行业最有体会。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天津市几家大型典当企业就曾为动产抵质押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无疑将为典当等融资企业顺利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记者  刘礼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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