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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典当行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可发挥作用
发表日期:2013/11/11 16:44:2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点击量:1755

   目前,我国的典当行已经由当铺发展成为了专业的融资服务企业,既有类金融属性,又具有绝当品销售、鉴定、保管等流通服务业属性。典当融资十分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日,商务部举行“典当拍卖租赁”专题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典当等特殊行业的发展情况。

   6日,商务部召开“典当拍卖租赁”专题发布会,从发布会公布的数据可知,近年来,典当业平稳发展,规模持续扩大,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833家,全行业资产总额1297.2亿元,从业人员5.6万人。

   据了解,典当融资“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特点突出,十分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典当企业办理业务手续简便、放款迅速,为方便服务。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典当行业具有较低的风险,典当企业开展业务必须有质(抵)押物,不得发放信用贷款,自身经营风险较小。同时,典当企业最多可以按照注册资本金1:1的比例从商业银行贷款,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不得同业拆借,不对外发行债券等。

   商务部表示,典当行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可以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典当融资“小、短、快、灵”特点突出。2012年,全国典当业平均每笔业务金额11万元,最低仅为50元,平均当期为50天,近一半的典当业务在30天以内,最短当期仅1天。典当企业办理业务手续简便、放宽迅速,一些典当企业已经做到动产质押当场发放当金,汽车质押1小时发放当金,房地产质押12小时发放当金。

   二是服务功能日益凸显。典当企业90%的服务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商户,为其提供融资服务超过240万笔,同比增长10%。典当具备的保管、鉴定、评估、定价以及救急解难等服务功能,方便了群众生活,深受欢迎。

   三是已成为银行等融资主渠道的有益补充。典当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自有资金,融资规模虽小,单已成为银行渠道的有益补充,是民间资本合法进入融资体系的渠道,有效促进了民间融资的阳光化。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商务部目前正在完善《典当行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与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还在全国范围内对典当企业经营状况等开展了调查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近年来,通过加强监管、统一服务规范、开展星级企业评选等多种方式,引导典当行规范发展,有的典当行免费开展对顾客金银饰品进行清洗、整形、抛光的服务;个别典当行已经开始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真正做到了随时救急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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